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不點交。107年3月27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即富柏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廖秀 娟在場陳稱:建物現由富柏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之前與債務人係合夥關係,最初係 由公司繳納房貸,與債務人結束合夥關係後,債務人表示會拿出一筆錢繳納房貸,不清楚債 務人是否有繳納,公司與債務人間並無租賃關係,停車位位於B3編號 30、31號,並無發生 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事。本院108 年1月17日履勘時,據管理員稱已半年未繳管理費,已被斷電,尚遺留辦公用品、桌椅、設 備,無營業。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