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為房屋之委託人陳堂華自住使用,故拍定後點交。 二、經入內勘查有夾層建物,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經測量後編號為新店區行政段2970號,依新 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8年1月18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083174155號函及所附拍賣標的違 章建築處理情形表,該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處理為新違章建築之限 期強制拆除。惟該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拍定人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三、經函詢各有關機關,本件拍賣標的自102年8月1日至107年12月5日止未曾受理火災紀錄;無 非自然死亡報案紀錄可查;非臺北市列管之海砂屋或921、311地震受損建築物;未包含於原 子能委員會放射性污染性建築物偵測紀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