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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債務人父母稱,現由債務人與其家屬居住使用中。本件 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07年3月27日新北消指字第1070561682 號函覆,自97年1月1日至107年3月22日止未曾受理火警之案件;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7 年3月29日會輻字第1070003395號函覆,未包含於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記錄中;經新北市 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07年3月28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073418236號函覆,無非自然死亡情事資 料可稽;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7年3月31日新北工建字第1070562399號函覆,無資料可稽。 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 三、另據標的大樓管理委員會107年11月27日陳報,債務人自107年2月起有積欠管理費之情形, 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標的956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測量指出,陽台部分有增建屋頂,露 台向上蓋至2樓的房間亦為增建,又據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108年8月21日來 函稱,建物增建部分經查前經該局查報有案,並已由債務人自行拆除完成,後續如有再次 復建或重新增建情事,仍將依法辦理。另債務人具狀及在場吳姓友人稱,建物因地震稍有 傾斜,陽台、露台及車庫剪力牆龜裂、部分地基下陷簍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