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31371建號拍定後點交,若有其他法定不點交之事由,則不點交;其餘部分為應有部分,債務人無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應買人應自行考量後再投標。
二、本院111年8月9日現場查封時,自外觀檢視無增建。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111年8月30日函稱該址為工地無門牌號碼,無人居住使用,依警局之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找不到臺北市北投區長壽路18巷8號5樓之門牌,臺北市北投區長壽路18巷內僅有1棟大樓,但該大樓無電鈴、無保全、無法進入」。另債權人111年8月31日陳報「同棟社區其他住戶表示,31371建號及車位編號16號目前無人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此部分不點交。亦請應買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