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建物拍定後點交(108年6月4日查封時發現:目前係債務人林鳳寶、林鳳迪自住。惟現在實際情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另據債權人陳報,本件執行標的位於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 下水道工程處污水限期接管範圍(從文林北路94巷71號至97號及105號至135號),後續配合接管 施工改善後巷搭蓋物(後巷施工空間接管方式以雙側100公分辦理),若需拆除部分建號,請應 買人特別注意。)
11573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109年1月31日建管單位函覆稱係:經調閱83年空照 圖似有顯影,復經派員現場勘查,現況材質非屬新穎,且無施工情事,擬予以拍照存證辦 理,俟有新事證後再依規定續處。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11280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