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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08年6月2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陳稱,建物由其自行居住使用,未出租或出借他 人;另檢視建物外觀有多處斑駁痕跡,屋內牆壁多處有壁癌之情形,屋況極不佳,依債權人 提出之現場照片,屋內之天花板、牆壁有剝落情形,並有多處有漏水痕跡。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21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286建 號建物內部相通。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民國108年7月17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083201826號函所附違章 建築處理情形表記載,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水源路2段72巷26弄13號1樓、2樓前及後、2樓頂 (第3、4層),違建類型:垂直、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屋頂、其他,項目:既存 違章建築,處理情形: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拆除風險如何,請應買人 自行評估注意。且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