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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國中站 壽園

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25巷2號6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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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1685萬
開標結果
拍定1973.9999萬
  • 公告坪數
    34.46
  • 每坪單價
    48.89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0/08/25 14:30
  • 拍  次
    2拍
  • 點交情形
    詳見公告
  • 保 證 金
    337萬
聯 絡 人
陳專員
調整字級

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34.46
主 建 坪 數
24.19
附 屬 坪 數
3.43
公 設 坪 數
6.84
其 他 坪 數
增 建 坪 數
土 地 坪 數
6.44
車 位 坪 數
車 位 屬 性
-
捷 運/火 車
房 屋 類 型
華廈
結   構
RC
屋   齡
35
樓 層 別
6/10
房 屋 用 途
集合住宅
會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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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司執字第38866號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清償債務
抵 押 權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筆   錄
一、1573建號建物108年5月28日現場查封時敲門無人回應,據民福大廈管委會總幹事稱並無配賦 停車位,且大廈之停車位只有區分所有權人有使用權,因停車位位數不多,每年由區分所有 權人抽籤決定停車位,停車位僅供區分所有權人及配偶或直系親屬使用,不供對外營利租 賃,請應買人注意。 二、1573建號建物108年6月19日現場履勘時係由債務人之媳婦陳○開門,陳○稱建物為其與小孩 居住使用,每月給付新臺幣(下同)5000元租金予債務人,並未訂立書面租賃契約,其中一間 房間由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林○凰使用,林○凰於107年11月底搬入。第三人林○凰於108年 6月14日向本院陳報其自107年12月向債務人承租,但未提出書面租賃契約到院。臺北市政府 警察局松山分局於109年2月20日派員調查時,被查訪人陳○稱向其婆婆即債務人租屋,只有 口頭租屋契約,沒有書面契約,每月5000元,不記得係何年何月開始給付租金,一開始以現 金支付,後來用匯錢的,因時間久遠不知具體時間,每月5000元就一直租下去等語。惟依債 權人所提本件拍賣標的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附其他約定事項,債務人於104年10月28日、 105年12月1日均曾簽立抵押物於設定抵押權予債權人時,無出租出借之情形。上開租賃關係 影響抵押權,業經本院以執行命令除去陳○及林○凰之租賃權,須俟除租命令確定始於拍定 後點交,否則不予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海 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據第三人陳○稱其中一間房間有一區塊牆壁剝落並鋼筋裸 露,並聽聞前有房客服藥自殺,請應買人注意。本院並無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 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再發生新非自然死亡、火災 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拍賣標的如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 之情事,債權人及債務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 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 撤銷拍定;本件拍賣物有無物之瑕疵,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確認,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1685
開 標 結 果
拍定1973.9999萬
  • 公告坪數
    34.46
  • 每坪單價
    48.89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0/08/25 14:30
  • 拍  次
    2拍
  • 點交情形
    詳見公告
  • 保 證 金
    337萬
聯 絡 人
陳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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