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2006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112年11月16日現場查封時,經檢視外觀無增建,債務人在場稱目前有一間房間出租予他人,其餘部分係自己與家人使用,建物無配賦車位、無欠繳管理費等語。依債權人112年11月22日陳報債務人與第三人租約,租期自111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7千元;債務人來電稱債務人與承租人均同意拍定後願意點交予拍定人,如承租人嗣後反悔,則僅該部分房間不點交,請應買人應買時注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6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720,000元。
四、無抵押權登記。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進行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