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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237建號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配偶在場稱,現為債務人與家人自住使用,與相鄰之235建號建物(即乙標)內部可相通,另婆婆曾於建物2樓上吊,送醫不治。以上請投標人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惟拍定人需自行處理與相鄰建物內部互通之相關問題。
本件標的物第507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另該建物總面積為100.61平方公尺,其中15.26平方公尺使用同段鄰地840地號,土地權屬非債務人所有,該鄰地地主亦可能訴請拆屋還地,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