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億參仟玖佰柒拾陸萬肆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肆仟壹佰玖拾貳萬玖仟元。
四、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市場用地。
五、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建號對應門牌號碼14樓、14樓之2、14樓之3全部打通,為開放空間,無水電。尚無非自然死亡情事,亦無火災跡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則尚無資料等情事。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
七、拍賣之663地號土地為「市場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徵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