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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動產48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8,9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0,683,000元。
四、不動產有他項權利設定,動產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不動產由華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託登記予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出租於第三人雀客旅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租期自112年4月10日起至117年5月9日止,惟該租賃契約係於不動產查封後所為,違反查封效力,不生效力,不動產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債務人代理人稱地下一樓有九格車位有租約,經調查,承租人表示未占有使用,放棄佔有該空間,其留置物品(含裝潢)係債務人未讓其領走,而債務人代理人就該等物品主張留置權。該停車空間仍為點交,然其物品(含裝潢)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六、查封時,附表之動產由不動產承租人雀客旅館股份有限公司占有使用中,在場員工稱財產屬豐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其使用權源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動產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不點交。
七、附表建物編號2為未保存登記建物,無法持權利移轉證書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如屬違章建築,有遭拆除疑慮,應買人應自行評估。
八、動產部分,其數量、品質、規格、型號、效能、品牌等請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拍定後不得以其品質、規格、型號及效能、品牌差異請求撤銷本件拍定或撤銷部分拍定或請求減少價金。另建物係經營飯店,其內仍有多數動產非本件拍賣標的,如非附表之動產,或未符合民法附合之要件者,均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證評估,拍定後亦不得以此等物品是否在拍賣範圍、能否點交之爭執為由請求撤銷本件全部拍定或部分拍定或請求減少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