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4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57萬元。
四、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第四種住宅區。
五、據查封筆錄、鑑定報告及建物登記謄本所載,本件拍賣建物屋齡約18年,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承租人繆00在場,表示由其未定期限承租,未簽訂租約,每月租金新臺幣1萬元,租賃起日無資料,因門鈴損壞大門深鎖經員警訪查未果,又查無配屬車位。並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尚無非自然死亡之相驗紀錄、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使用執照已取得氯離子檢測合格證明文件,至地震受創、輻射屋則無資料等情事。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拍定後不點交。
六、建物共有部分(即公設持分),如謄本上未能明確載明由債務人分管使用,均不點交。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
八、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