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4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63萬元。
四、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均為都市計畫區內土地,土地編號1(806地號)為商業區、土地編號2(809地號)為住宅區。
五、據查封筆錄、執行筆錄、鑑定報告及建物登記謄本所載,本件拍賣土地編號2(809地號)為拍賣建物之社區基地一部分,建物屋齡約32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之特殊情事,共有部分含位於地下一樓停車位編號17號之機械下層車位,債務人稱房屋及停車位均由其自用。並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自民國97年相驗勘查電子化起尚無非自然死亡、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此前及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則無資料等情事。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
六、建物專有部分點交,共有部分(即公設持分),如謄本上未能明確載明由債務人分管使用,則不點交。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
八、建物於113年6月履勘時欠繳一期(113年2月至4月)之管理費,惟實際積欠大樓管理費用現況,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