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㈠1809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1月19日現場查封時,據社區管理員稱房屋目前無人居住亦未出租。同年2月23日現場測量時,社區管理員稱債務人委託其開門供法院人員入內,經檢視房屋內有傢俱,並無增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530,0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登記。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