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3年5月8日查封時,債務人未到場,其女在場稱建物由其先生及妹妹居住,建物為三房二廳二衛浴型,地下三樓有一平面停車位(無編號),停車位對外通行係利用車電梯,非車道直接對外。
二、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建物之社區名稱為「登科鴻運大樓」。
三、113年6月14日債權人陳報,本件不動產出租予第三人蔡先生,租期自109年12月21日起至115年12月21日止。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77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32,000元。
四、本件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第一種商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