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3242建號建物據共有人吳○忠稱為空屋,無人使用,無停車位,管理費1坪80元,之5、之6原為一戶,後改為兩戶,均有獨立出入口,可單獨使用,另稱有陽台外推之情形,本件未就陽台外推部分為測量,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387-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羅斯福路4段78巷1弄15號建物西北側,按不動產謄本載明387-2地號亦為建築基地,應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8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18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