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法院現場查封時,經執行人員以肉眼檢視,標的建物有部分建物牆壁剝落,前後陽台有密封加窗,格局為3房1廳2衛1廚。經詢問同棟其他住戶,地下停車場之車位為同社區半年抽籤一次,共6個車位全社區抽籤。
二、另依鑑定報告所載,標的建物部分牆體油漆剝落,陽台外推。
三、依承租人張O遠向法院陳報之租約,標的建物已出租,租賃期間為112年4月1日起至115年4月1日,每月租金新臺幣12,000元,每期應繳納12個月租金,並按年於每年4月1日前支付。本件標的係於112年9月21日查封,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貳拾肆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捌仟元。
四、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五、本件標的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