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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拍賣標的據在場忠泰保全人員稱,2640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共同使用部分2642建號號建物於謄本記載含有15個機械車位(即停車位編號3、6、7、10、11、12、23、24、27、28、29、001、002、013及014號),其中編號2、11號車位有出租,其餘則無。2號及11號車位承租人均未提出書面租賃契約,租賃細節須拍定人自行確認。又在場人員稱雖有約定車位編號,但為利機械車位停車使用,車主停車時車輛不一定停放在承租之車位中,請應買人注意。另291-1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中山區四平街60號至南京東路二段115巷。本件拍賣標的除共同使用部分2642建號建物因查無完整明確之分管契約故不點交外,2640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