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7月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詢問管理室人員表示不清楚屋況,據管理是資料記載居住人為債務人之母親,社區之車位各住戶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又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1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3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