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664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共同居住使用,無配賦停車位,無增建情形。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3月19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06405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3月2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017406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3年3月26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33007666號函覆,經派員訪查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全部,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8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7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