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土地1(12-20地號):3,510,000元。
建物1(3825建號):8,865,000元。
建物2(3821建號):1,610,000元。
建物3(3820建號):5,475,000元。
合計:19,460,000元
保證金:5,838,000元
二、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之不動產現作為分租套房,由第三人承租占有、使用,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四、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建物之隔間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風險。
六、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
七、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