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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⑴標別一:
土地1(1029地號):36萬元。
土地2(1030地號):720萬元。
土地3(1031地號):32萬元。
建物1(648建號):152萬元。
合計:940萬元。
保證金:282萬元。
二、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
三、本件拍賣土地1之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交通用地,土地2、土地3之使用分區均為一般農業區,使用地類別均為甲種建築用地。
四、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五、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相對人游竣翔在場稱建物由其使用,三樓後面房間會漏水,拍定後點交。另據聲請人查報建物三樓樓梯間及三樓後方有壁癌。
六、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變價分割共有物確定判決,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如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本件拍賣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應買,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賣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