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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經轄區分局查報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
備註
本件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次序,如未指定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執行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伍拾柒萬陸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玖拾壹萬陸仟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據轄區分局查報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五、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