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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為自住使用,配有一車位(編號B4-141),現提供配偶停放汽車。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4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劃(民國101年11月7日)商業區,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其餘不明事項請投標人逕向主管機關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