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112年10月查封及112年12月、113年3月履勘時,鎖匠表示因內部反鎖無法開鎖。
二、本院於113年5月履勘時,標的房屋為獨棟透天,出入口為鐵捲門及樓梯至2樓大門,經鎖匠將1樓鐵捲門撐起進入。經執行人員以肉眼檢視,1樓車庫天花板有漏水痕跡,樓梯間有壁癌痕跡,5樓天花板及牆壁均有壁癌痕跡,全屋有傢俱家電、生活雜物。經地政人員測量,1樓車庫有增建,1樓增建物上方為露臺,3樓登記僅樓梯間,室內增建部分為2至3樓之樓中樓。5樓原屋凸改建為浴廁,增建2間臥室。
三、經本院函請警局調查房屋使用現況,鄰居表示房屋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4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98,000元。
四、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五、本件標的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六、本件139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九、本件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債權人、債務人所揭露之資訊未必完全真實,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投標前至現場查訪,多方蒐集資訊,拍定後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得標後不得再執此理由聲明異議,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十、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