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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現為無人居住之空屋,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暫編1613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三、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土地現況及其使用分區或所屬都市計畫相關資訊如下,為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一)1002地號為農業區,屬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96/6/20))。
(二)1002-29地號為農業區,屬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96/6/20))。
(三)1046-1地號為農業區,屬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96/6/20))。其備註欄並載有『該地段刻正辦理地籍重測,其使用分區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四)1046-3地號為道路用地,屬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96/6/20))。其備註欄並載有『該地段刻正辦理地籍重測,其使用分區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五)1046-4地號為農業區,屬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96/6/20))。其備註欄並載有『該地段刻正辦理地籍重測,其使用分區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六)1046-5地號為道路用地,屬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96/6/20))。其備註欄並載有『該地段刻正辦理地籍重測,其使用分區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七)上開土地除1002-29為本件建物座落土地外,其餘皆為社區巷道,供人車通道使用。
四、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五、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六、本件執行標的土地,如有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之;如有地上權,則拍定後不塗銷,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39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79,000元。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