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2497建號建物現場測量時在場人稱現為劉耀祖居住使用,因之前與原屋主即其叔叔共同居住生活,原屋主過世後,仍由其繼續居住使用,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4534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既存違章建築,予以拍照建檔列管,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1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83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