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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陳稱,房屋目前無人使用,有嚴重漏水,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增建部分(與主建物間有內梯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水電為共用,非獨立建物)係違建,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三、增建部分有占用鄰地新北市三重區碧華段139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報,建物所有權人已與土地管理者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達成協議,每年給付土地使用補償金新臺幣5052元,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9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9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六、本件據債務人在場陳稱有嚴重漏水,另有急病救護紀錄,並依鑑定報告所載,外觀多處具水泥剝落及鋼筋外露,相關維護差,內部則無法勘查等語;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七、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八、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