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女兒在場稱,現無人使用。本件拍賣263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拍賣建物後方之一小塊地,建物後端及四樓有增建。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5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14,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第1211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另該建物總面積為114.49平方公尺,其中6.52平方公尺係使用鄰地264、198、259地號,土地權屬非債務人所有,該鄰地地主亦可能訴請拆屋還地,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153建號建物,其坐落基地中之282地號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或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
七、本件經函詢地政機關,拍定人得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