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657建號建物查封時無法開鎖未能入內履勘,惟據在場管委會稱,現為債務人自住使用,配有車位B1-81號:且據債務人民國113年3月26日具狀陳報係與家屬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553建號建物依謄本係登記主要用途為一般零售業(附屬管理室),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4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分甲、乙、丙、丁標進行拍賣程序,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如同時拍定且均足以清償時,以價低者優先),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且需待核算完畢,保證金始無息發還,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