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1058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113年5月21日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按門鈴無人應門,社區管理員表示本社區並無增建。債權人113年8月1日向本院表示本建物由債務人居住,新北市警察局三峽分局113年8月19日回函表示債務人之妻表示目前是債務人之妻及二個兒子居住此處,債務人有時候居住此處。債權人具狀表示和債務人家屬確認過本標的並無增建及車位。113年11月14日第三人劉0崴具狀表示其向債務人承租房子,租期自112年8月15日起至116年8月14日止,租金一次付清。然真實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0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五、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六、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