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277建號建物查封時據承租人在場稱,現由其承租使用,有提示租約正本,租期自民國111年1月15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4,000元,到期後未再簽立租約,以上請投標人注意。另因上開租約於查封前已屆期,視為不定期租賃,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47,482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