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使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本院於113年1月22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承租人稱租約已到期,如執行會搬走。嗣債權人具狀陳報,本件房屋出租於承租人,為不定期租賃。本院於113年7月1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敲門無人回應,管理員稱房屋出租他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9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劃內,第二種住宅區。
六、本件分甲、乙、丙三標,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順序拍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債權者,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順序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等,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