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4月19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承租人稱租賃期間不記得迄日為何,地政人員稱199地號為市政首璽社區基地,承租人表示承租範圍包含編號130之汽車停車位,嗣據陳報公證租賃契約影本,租賃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9年12月31日,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且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費用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五、據鑑價報告所附新竹縣新埔鎮都是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
六、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