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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於查封測量時,債務人在場稱為自住使用,建物有輕微漏水及壁癌情形。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建物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30,0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臺中市大里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拍賣土地屬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分管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依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註記為法定空地,此部分請投標人注意。
七、編號2建物係增建部份,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該建物若經行政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被該機關請求拆除之危險。
八、拍賣不動產係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該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是否欠繳管理費等不明,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查明注意。
九、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