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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點交
㈠本件係調假扣押卷行,當初現場揭示查封時,按鈴無人應門。
㈡經本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派員查明使用情形,該分局函覆:無人居住。
㈢於增建物測量時入內,屋內多處壁癌,地板有水痕,天花板有油漆剝落情形,已遭斷電,雜物信件散落。
二、拍賣標的410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三、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6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依序拍賣。
㈠如甲標拍定價款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乙標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於核算後,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
㈡若甲標拍定價款不足清償前述債權時,則就乙標為拍賣。
㈢於拍定後,尚須相當時間核算有無超額拍賣、應否撤銷拍定,請投標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