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房屋於113年8月13日查封時,義務人不在場,義務人之女許○菱在場陳稱:建物係義務人及其配偶、女兒、孫女同住使用,無出租,房屋為三房格局,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備註
一、保證金:348萬元。
二、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拍賣最低價額新臺幣1,740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拍賣之建物經詢問在場之人、向相關機關查詢,查無其內曾有非自然死亡、海砂屋、火災受損、嚴重漏水、輻射屋等之情事,或有影響日後交易情形之可能,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