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附表各標別分別標價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04,000元。
四、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無人居住使用,且現場未懸掛門牌,據在場營造商人員表示,門牌由債務人保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五、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部分坐落第三人土地上,即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土地所有權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七、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建物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如主張就拍賣建物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承受人及優先承買權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