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05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41萬元。
四、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第二種、第三種住宅區土地。
五、據查封筆錄、執行筆錄、鑑定報告及建物登記謄本所載,本件拍賣建物屋齡約50年,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經本件執行履勘執行為債務人兒子兼為連帶債務人陳0偉在場,表示房屋由債務人陳文河自住,惟債務人陳文河於113年1月10日死亡,建物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漏水、火災受損之特殊情事,另有含一座1至3樓樓梯軌道單人升降椅(廠牌資料詳建物備考欄)。並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自民國97年相驗勘查電子化起迄至113年1月11日函覆尚查無非自然死亡、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此前及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則無資料等情事。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拍定後點交。
六、拍賣編號2建物(暫編10944建號)為編號1建物(658建號)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部分有占用鄰地,惟占用鄰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無合法占用鄰地之法律權源,拍定人應自行承受被訴及拆除之危險。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