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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1.土地使用分區為深坑都市計畫案(62年8月8日)住宅區。
2.本件標的無人居住使用,現為毛胚屋,依謄本所示附有43、44號停車位亦未停放車輛,無地下室。又本件標的一樓部分有增建(即4502建號),該增建部分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民國107年11月14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073194936號函所示,為位於4485建號建物一樓左側陽台之垂直增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
3.本件標的拍定後點交。惟拍賣標的4502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風險,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