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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土地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上為門牌號碼介壽路273巷6弄8號之建物,該建物目前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中,建物部分有漏水之情形。另據債權人查報稱建物由第三人占用中,據占用人告知屋頂於下雨時有滲漏水情形。惟本件標的物實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標的建物部分暫編第1078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與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34,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件係變價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據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本件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屬大溪鎮(埔頂地區)都市計畫之第一種住宅區(以上使用分區僅供參考,確切之使用分區仍以持最新地籍圖申請核發為準),至其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開發限制等之限制規定(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逕洽都市計劃主管機關或需地機關查詢,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事由請求撤銷拍定。
八、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九、本件土地如依其他法律或區域計畫法公告實施之區域計畫有禁止或限制使用等限制規定,或依都市計畫之劃定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十、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