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87建號建物據債務人在場現場稱建物與隔壁7─1號打通,1樓隔間牆、外牆、後方隔牆打通;2樓客廳隔間牆打通;3、4樓樓梯隔間牆打通,3樓隔間牆打通,有以木板隔間,樓梯間打通,有裝置門板,現隔為兩間房間,為債務人女兒自住,其中一間房間出租與林○宜作使用,租賃期間自111年12月1日至117年11月30日止,租金為每月7000元,訂有書面租賃契約可稽;4樓為債務人居住的房間,沒有打通,只有樓梯口部分打通而已。頂樓沒有蓋滿也沒有打通,債務人稱其為倉庫擺貨用;另稱隔壁7─1號為其朋友購買,至於打通多久了已不記得,又拍賣標的與隔壁建物打通是否回復或如何回復,請拍定人自行協商解決,是請應買人注意。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99地號土地坐落門牌號碼文山路二段5號、7號、7─1號建物,但不包含9號建物;900地號土地為文山路二段9之5號建物南方約10公尺處,雜木林及似乎有擋土牆、水泥鋪面,鄰居稱900地號土地為社區的後花園,僅供社區住戶使用,未專設停車位。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二、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3年5月3日新北工建字第1130825935號函覆,899地號為103深使字第7號使用執照(100深建字第489號建築執照)之建築基地。
三、本件拍賣標的經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5月1日北市消指字第1130825448號函覆,自106年1月1日至113年4月29日止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查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所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汙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造核發日期在17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件建物完成日期為103年1月3日非屬前揭公告區間;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3年5月20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30458314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新北市工務局113年5月8日新北工建字第113082599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四、本件拍定後,除訂有租賃契約之房間不點交外,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玖佰玖拾壹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伍佰玖拾捌萬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