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拍賣建物前經本分署110年全執字第47號假扣押執行事件於110年11月22日查封,本分署110年11月23日會同地政人員現場執行時,拍賣建物26053及26054建號為育仁街9號及9-1號建物,當時翻修中、門窗均已拆除,義務人在場表示均無出租情事,當初是和地主合建,但地主遷出國外,建物坐落之基地無法過戶,才會只有建物而無土地;26582建物為復興路362巷69號地下室,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該棟住戶將地下室出入口之樓梯間以鐵板蓋住,需搬開鐵板始得進入,地下室於查封時為閒置狀態、無人使用。26053、26054及26582建號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建物所坐落之基地1717-41、1718-33、1718-37、1718-36地號等並未在本次拍賣之列,本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及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5項之情形時;則基地所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為:(1)土地法第104條(2)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5項;又如基地所有人未行使優先承買權或無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須自行處理本件標的建物坐落土地之所有相關問題,且不得以上開土地相關爭議向本分署請求撤銷拍定,請投標人特別注意。另26582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並應自行負擔拆除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二)拍賣之不動產均無抵押權設定。
(三)拍賣建物經本分署於113年6月3日函查桃園市政府相關機關,未有非自然死亡、火災報案紀錄及輻射屋列管資訊等情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第1到3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各標以投標價額達到底價且出價最高者得標。本件依序開標,如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營業稅、房屋稅、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投標人不得異議。
(二)本案拍定後如須通知有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於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不得拒絕,若優先承買權發生爭議,均應由相關當事人另行循相關程序主張權益,不得向本分署為任何請求或主張,本分署不代為協商之責。且於爭議確定時,始通知繳交價金、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保證金無息退還原拍定人。如原拍定人或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於爭議未確定前未經通知即逕自繳交價金,本分署不負責退費,繳款人亦不得請求利息或其他損失等補貼。又通知行使優先承買權可能需費相當時日,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