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183地號土地、580建號建物、4249建號建物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李金池在場稱係由其居住於2樓,1樓堆放物品及祖先牌位,現場有84年製作之內梯通往2樓,經檢視前後陽台均有增建,拍定後點交。據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並無發生火災及非自然死亡事件,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二、4249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側增建部分,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新北拆認二字第09000007486號)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後側增建部分,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新北拆認二字第1133223711號)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9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