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9月1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持有房屋磁扣、鑰匙,並入屋張貼查封公告,本件為空屋,嗣據債權人陳報本件不動產無影響交易價格情事,汽車車位為機械上層車位編號38;機車車位為編號31,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又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費用不明,是否確有機車車位謄本上未記載,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建物部分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0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五、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屋稅、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