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4394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無人在場,復經債務人許雅芬律師(即王靜娟之遺產管理人)委任蔡宜君律師開鎖入內,室內擺放傢俱,無人居住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9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