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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復於法院113年6月27日現場測量時,執行人員經鎖匠開鎖入內檢視,發現屋內灰塵滿布,已斷水斷電,顯無人居住使用,僅餘沙發、餐桌、電視、床組等傢俱,且一樓與二樓間有內梯相通,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增建部分係違建,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在案且有部分占用鄰地,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三、至本件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之建物,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位,惟因係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
四、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且拍賣公告所載標的物面積如與地政事務所所核發之不動產登記謄本不同,以地政事務所核發為準,應買人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1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零壹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陸拾壹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