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及債權人陳報,拍賣標的由承租人周OO承租中,租賃期間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年48000元;後由承租人周OO再轉租予次承租人黃OO,租賃期間自民國112年10月5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12000元;另查封時,在場人林OO稱拍賣標的無漏水、輻射、海砂等嚴重影響交易之情事。據鑑價報告書所載,「經查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屋查詢網站,無列管資料」、「經查詢凶宅網或左鄰右舍或管理員,查無相關資料」、「是否為震損屋或曾經發生火災、高氯離子建物,外觀上觀察無法判斷」。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二、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113年1月15日函所載,經訪查附近住戶,住戶表示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為自殺往生,但非在此址,係在別處。
二、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伍佰壹拾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零肆萬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依桃園市龜山區公所112年8月17日桃市龜工字第1120027317號函所載,本件649、650地號土地經由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查詢,核發使用執照號碼為(70)龜鄉使執字第01170號,倘旨揭地號涉及地籍調整、地籍重測前與重測後、地籍合併、及地籍分割之資料,仍應洽詢本府建築管理處以及地政機關實際登記為主。
六、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649、65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畫(民國62年3月6日)第一種住宅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七、1標與2標同時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標,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依法優先扣繳之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八、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九、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十、本件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