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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物假扣押查封時,按門鈴無人應門。另定期履勘現場,債務人不在場,請鎖匠開鎖至 現場六樓,六樓為養鴿的房子,非常髒亂並發出惡臭,有許多老鼠。據鄰居稱該屋系債務人 自用,但債務人偶爾才回來。又鎖匠稱五樓2間門均反鎖,故無法進入確認23號及25號2間是 否有內門可互通,債權人代理人稱從外觀看5樓應無增建,故毋庸入內測量,另六樓亦無發 現可從屋內通往五樓之內門。又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查訪回函稱,系爭建物債務人 偶爾回來,頂樓增建同為債務人使用(鄰居稱),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 意,拍定後建物按現況點交。另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據新北市中和區公所函稱為住宅區,使 用移轉有無限制,請拍定人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本件2358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以新北拆認二字第1083176655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為「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 全之違章建築,限期拆除列管在案,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 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 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