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建物查封時,建物現為空屋,無傢俱,債權人稱債務人有積欠管理費。
二、本件拍定後點交。
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四、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
五、拍賣之建物未據債權人陳報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或嚴重漏水等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拍賣標的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仟肆佰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仟玖佰貳拾萬元。